一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,主持审计处的全面工作,在学校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以及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实施审计工作。
二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负责组织建立、完善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,并对学校所属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及建议,为学校二级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、管理规范化提供咨询和评价。对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,为学校提供加强内控体系建设、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防范内部风险。
三、认真研究本部门工作,做好内部管理和协调审计处内部关系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关系。检查、指导、督促本部门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。审定本部门工作中的有关方案、文件、报表、请示、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等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。负责组织制定审计处的工作计划、工作管理制度、审计程序及其他主要文件。
四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。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党性、党风、党纪和廉政教育。
五、组织开展各类审计工作,包括: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;对基建工程的实施、科研经费的管理、专项资金的使用等各类学校经济活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;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,负责学校中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,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或提出建议;对学校重点领域及热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;对各类项目的合同签订、验收和结算进行审核;依照授权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。负责安排审计项目,审定审计方案及检查审计方案实施情况。
六、负责审计处会议议题审议或讨论内容的准备工作。负责落实审计处形成的决策。
七、抓好审计干部队伍建设,加强队伍自身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、培训,提高审计干部的素质和综合能力。
八、主持制定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,下达工作任务,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。
九、负责各类审计项目的复核、审计报告的签发、报批及转发工作,督促审计建议、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落实。
十、参加学校的有关会议,定期主持召开部门会议,布置、检查和总结审计工作。
十一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审计处工作情况,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,协调好校外相关部门和校内各单位的关系。
十二、负责审计干部队伍的组织、思想、作风、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,负责审计人员的聘任、考核等工作。
十三、参与制定并组织落实学院有关政策,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。
十四、检查、指导、督促管辖范围内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。
十五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十六、“管理-辅助专技双肩挑”或“管理-教师双肩挑”人员还应完成其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职责。